杨涛:从躲猫猫事件看律师权利的完善

14条评论|39人参与|119,941条相关帖子网友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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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pol新浪网友
修改过的律师法已经对律师阅卷的范围进行了调整。
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有权查阅、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。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,有权查阅、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。
受害人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有权查阅、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。而不再限于本案的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。所以对于文章中提到...展开全部
2009-2-27 09:09举报3回复
新浪网友
法律什么时间才能完善
2009-2-27 21:33举报2回复
新浪网友
形象早就搞臭了!永远也难站起来了
2009-2-28 11:14举报1回复
最新评论
新浪网友
形象早就搞臭了!永远也难站起来了
2009-2-28 11:14举报1回复
新浪网友
这就是司法黑暗啊
2009-2-28 10:03举报1回复
新浪网友
现实就是现实!有很多事情的确是让人难以接受的!难以理解的!
事情似乎是简单的,但,人办出来的事似乎不那么简单!
2009-2-28 00:02举报回复
新浪网友
法律什么时间才能完善
2009-2-27 21:33举报2回复
我想说321新浪网友
中国特色啊!!!!
2009-2-27 16:26举报回复
新浪网友
这么简单的事情搞得这么复杂,是不是特色啊!问题简单的不能再简单,为什么要“躲猫猫”呢。第一,上级检察院介入,地方免介入;第二,当事人调查实录;第三,法医确认;第四,公布结果。完了。
就是,看下监狱监控录相就可以了,
2009-2-28 09:59举报回复
新浪网友
我们一起来躲啊躲猫猫,不要错过那好时光,云南的监狱推开多情的门窗,警察和我们歌唱,
2009-2-27 12:19举报回复
新浪网友
形象早就搞臭了,谁还会相信你啊
2009-2-27 09:29举报1回复
新浪网友
等待完善;等待高检调查的结果,人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,想弄明白原因,活着的人只有等待。希望法制尽快完善,少些等待。
2009-2-27 09:26举报1回复
新浪网友
言简意赅!!而就此案中,警方已经做出意外死亡的结论,家属不服,就只有检察院能有权界入调查了!!
2009-2-27 09:24举报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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