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工者阿星持刀抢劫致人死亡被判死缓

39条评论|76人参与网友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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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持续关注阿星,当年看到新闻报道时,成串的泪水至今还记忆犹新。终于没死,阿门
2006-5-1 11:30举报4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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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首就可以不死,真好!手段如此之凶残,视生命如草芥.死缓变无期,无期变有期,出来又是一条好汉!
2006-5-1 21:30举报3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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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处罚重了,在那种情况下,有点血性的人,都会杀人的,匹夫见辱,拔刀而起,没什么不对的,要是忍气吞声,那才该死。
2006-5-1 23:17举报2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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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能不死?怎么可以不死?被害人有过错吗?自首情节足以令其不死吗?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还对不对啦?
2006-5-2 01:22举报1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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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社会的发展的 问题,,,因为社会的收入 很不平衡啊,,所以这个不能单方面的看
给我们社会一个严重的警钟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2006-5-2 00:24举报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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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,检察官指控,阿星杀人就是因为想抢劫郑炳荣。检方提供了阿星的供述:他在投案之初并没有告诉媒体与接案警察,杀害郑炳荣其实还有一名同伙冯森毫(现在逃),4把刀具也是在作案前几小时买的,他们合谋在离厂前抢老板郑则凯。后见郑则凯不在,就在收拾行李时刺砍了来检查行李的管工郑炳荣,然后阿星搜走郑炳荣身上的400元现金。

检察官还认为,阿星在投案时隐瞒同伙的罪行,没有如实交代案情,所以不应认定...展开全部
2006-5-2 00:00举报1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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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也是人,判的正确
2006-5-1 23:35举报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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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真会编故事啊!我吐!!!!
2006-5-1 23:33举报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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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时代的悲哀
2006-5-1 23:20举报回复
新浪网友
还是处罚重了,在那种情况下,有点血性的人,都会杀人的,匹夫见辱,拔刀而起,没什么不对的,要是忍气吞声,那才该死。
2006-5-1 23:17举报2回复
新浪网友
似乎与最初报纸上的报道差别很大,到底哪个才是真实的呢?
不过我还是相信那个跟了砍手党这么久都没犯过案的孩子,他的罪是社会逼出来的,而且他也能主动面对自己的罪行,主动投案自首。
应该给他一次改过自身的机会。
2006-5-1 23:17举报2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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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和法官是罪犯的同谋!
2006-5-1 23:14举报回复
新浪网友
祝福阿星
2006-5-1 22:53举报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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